? ? ? ? ? ? ? ? ? ? ? 廢活性炭處理?
環保網友:用作VOCs廢氣處理吸附產生的廢活性炭可否交給廠家再生處理以達到資源再生利用的目的??活性炭廠家有專業的活性炭再生設備,但是無危廢處理資質。
:您好!化工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廢物代碼900-039-49。須依法交給有資質經營單位處置。
環保網友:照新的危險廢物名錄,廢棄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是有豁免條件的,豁免條件為混入生活垃圾,?是指含廢棄的含油抹布如不小心混入了生活垃圾這堆垃圾不按危險處理。?還是指廢棄的含油抹布可以不按危廢收集直接丟入生活垃圾中,按生活垃圾一起處理。
:您好!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棄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條件為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內容為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但不改變其危險廢物的屬性。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條款規定,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相關單位都應嚴格遵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固體廢物法律法規的規定。
關于化工行業用過的200L鐵桶是不是危廢?
環保網友:請問化工行業中裝過汽油、柴油、溶劑油、樹脂等液體的200L鐵桶是不是危廢呢?
:您好!是危廢。
根據所處生產環節不同、所處企業不同,某一物品既可以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也可以被認定工業產品,或者可以被豁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因此,危險廢物本質上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物,是一個被法律所定義的物。
某種物品、物質被認定為危險廢物,不但會導致企業巨額的管理和處置成本;在某些環境污染事件中,還會直接涉及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界定。
根據“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就能判刑了。
在實務中,如何依據我國現行危險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來鑒別、認定危險廢物,一直是一個執法、司法難題。
為便于實務中更清晰地辨別危險廢物,筆者就某一物品、物質是否應納入危險廢物管理,整理出如下危險廢物管理三步認定法,供監管參考。
如此可推演出兩點:
第一,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用于后續生產的中間品,或者可以用于銷售作為其他行業原材料的主要產品、副產品,因未喪失原有利用價值而不應直接被認定為固體廢物。對無法用于企業自身生產,且在其他行業也無利用價值的物品、物質應被認為固體廢物。
第二,對雖有利用價值,不管是主要產品、中間產品或者副產品,只要是被企業拋棄、放棄,不再用于生產或者銷售的,則應視為固體廢物。在實務中,存在企業以極低價格銷售所謂具有危險廢物其他屬性的“副產品”,甚至倒貼運輸費的。由于該產品對企業來說是負價值的,其銷售行為的主要就是為了掩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目的,因此,此類“副產品”應被認定為是危險廢物。
就物理形態而言,不僅是固態的物品、物質,也包括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此外,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也適用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
其次,可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所列固體廢物范圍、廢物的作業方式、廢物必須進行綜合利用或貯存和處置的原因,以及物質的特點和影響評估因素做綜合判斷(見下圖)。
《固體廢物鑒別導則》還對危險廢物鑒別提出了法律救濟:對物質、物品或材料是否屬于固體廢物或非固體廢物的判別結果存在爭議的,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專家會議進行鑒別和裁定。
在進口環節,進口者對海關將其所進口的貨物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圍不服的,依照《固廢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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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形狀不定,通常是黑色粉末狀或塊狀、顆粒狀、蜂窩狀,通過加工處理所獲得。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夠吸大多數大氣污染物,吸附效率較為理想,因此在生活中常被當作吸附劑使用。活性炭本身不具備危險性,因此被拋棄的純活性炭不屬于危險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關于HW12、HW49大類危險廢物的定義,涂裝行業和化工行業的吸附VOCs后的廢活性炭(以下簡稱“VOCs廢活性炭”)可明確認定為危險廢物;
那么有的企業要問了:“我們不涉及上述兩個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廢的要求處置呢?”答案是:絕對不行。
下面請大家跟著小遍看一下這張圖
可見,其他行業的VOCs廢活性炭屬于HW49其他廢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過濾吸附介質”,故也應該被認定為危險廢物。
來源:廣東環保廳